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詐領議會公款914萬元,遭判15年徒刑定讞,目前人在監服刑;他另遭控收受日勝生公司賄款、指示總務組員拿假發票浮報35萬元,一、二審皆判無罪,檢察官提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無罪確定。

黃景泰2011年指示議會總務組員張惟智,以基隆市議會名義,向四家商行購買禮品,再由廠商開出不實收據核銷,掏空議會公款新台幣914萬元,其中675萬餘元用來支付他和家人信用卡帳單、學費、水電費帳單。高院去年6月判他15年徒刑,褫奪公權4年,黃景泰、檢察官均未上訴而確定,他準時報到發監執行。

另外,黃景泰被訴和前基隆市議員鄭怡信收受日勝生公司50萬元,他個人再收另外50萬元;黃景泰另遭控指示議會總務組員,以店家的假發票浮報款項35萬6740元,用來支付自己及家人的各項費用,此兩案一、二審皆判無罪,檢察官再提上訴。

最高法院認為,檢察官上訴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牴觸憲法,或違背司法院解釋、判例,檢察官上訴違背程序,予以駁回,全案無罪確定。
黃景泰。本報資料照片
分享

EF8AF73EF5B4C511
arrow
arrow

    julieq6mn304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